不喜歡公投的東西

2008011210:00

覺得沒有任何意義存在~

現在的公投感覺好像沒有任何的強制性~

就只是讓人民喊喊話~

至於當初建議的事項是否遵循人民的意見去做~

好像不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~

感覺~只是像一個形式~一個過場~

就是~好像有辦就行了~

至於有沒有成立~過不過關就不是那麼重要的一件事了~

要是

公投法裡頭有嚴格強制的規定~

若是公投人民所作出的決定~國家政府若推翻這個決定會遭受到怎樣的處分之類的法條~

例如當局總辭~二至三年內不得重返政壇之類的~

有這種法條存在~我想~對於一般事項的公投或許我就會想領票了吧~

現在的公投唯一有強制力的就只有領土變更案跟總統罷免案而已~

這兩種我肯定會去投票~其它種類公投...

等法條改了我再去投吧~不然做那些沒意義的事情~有用嗎?

浪費公帑!把那些錢拿來做一些對國家有意義的事情不是更好??